一、基本案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,被告人朱某建从京山到荆门市城区,持他人身份证住进荆门邮电宾馆406房间。次日凌晨,被告人朱某建趁同房旅客朱某国、李某贵熟睡之机,盗走朱某国西服口袋里的现
业务信箱:banglunls@163.com
电话:0724-2335866
邮政编码:448000
联系地址: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88号红星时代广场写字楼A座14楼
©2024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:鄂ICP备13010690号-1 版权支持 融钜网络科技